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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中共盐田区委办公室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盐田区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22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驻盐各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区属各企业:

  为全面系统地记述我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情况,促进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积累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下一轮修志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提供资料基础,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广东省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粤志办发〔2012〕68号)、《关于全面开展深圳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的通知》(深办字〔2013〕18号)和《深圳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实施细则》精神,现就全面开展我区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全面、系统、客观、准确地记录我区各项事业的发展,为当前和今后发展提供有益的历史借鉴。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自2013年起在全区实施,按年度全面搜集、整理、汇编和撰写上届志书下限年即2005年后我区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资料,每年全面搜集和上报上一年度的地方志资料。

  二、体制机构

  地方志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工作体制。资料年报工作是地方志工作的一部分,开展资料年报工作是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法定职责和重要任务。区史志办公室负责全区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和验收。区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上级驻盐单位为资料承报单位。区史志办公室可根据年报工作需要对承报单位作出适当调整。

  三、任务分工

  各承报单位要成立资料年报工作小组,抽调熟悉业务、文字功底好、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按要求搜集、整理、汇编、撰写和报送本行业、本单位年报资料。年报工作小组明确由一位领导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承报单位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保证按时、优质完成年报任务。区史志办公室要做好地方志资料的归档、保存、编辑和开发利用工作。

  请各承报单位将资料年报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于2013年7月5日(星期五)前报送区史志办公室。联系人:罗韶香,电话:25228209。

  四、保障措施

  (一)区史志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认真组织好队伍培训工作,加强对年报工作的督促检查与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要及时予以表扬。

  (二)各承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资料年报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检查,把此项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要将资料年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努力营造有利于资料年报工作的良好环境;要加强业务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通的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队伍,并对培训工作和人员调配给予大力支持。

  (三)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协调行动,进一步推进我区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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